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5-00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度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竞争能力等情况,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1、概述” 部分。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结合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朱永明先生、司志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度
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情况、逐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 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691号)。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 年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审议通过《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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