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64,577,68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70,600 股后的 261,607,088 股为基数。
2.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执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80,354.40 元人民币(含税)。
3.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3,080,354.40 元/264,577,688 股*10=0.49438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386 元/股。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自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为转股期,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 264,576,399 股增
至 264,577,688 股,即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70,600 股后的总股
本由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 261,605,799 股增至 261,607,088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970,600 股后的 261,607,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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