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董事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三)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二)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二条 除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总经理有权
决定以下事项:
(一)以下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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