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所属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二)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
(四) 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或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
(五) 股权收购(含收购经济实体的权益)或资产收购;
(六) 委托理财;
(七) 委托贷款;
(八) 提供财务资助;
(九) 证券及其衍生品等投资;
(十) 基金投资(含认购基金份额或与专业投资者共同设立私募基金等);
(十一)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提高公司整体经济利益;
(四)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六)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
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
析、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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