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
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六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
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
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公司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各内
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
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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