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
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内部董事:结合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另行发放津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三)非独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单独发放薪资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绩效薪酬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
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的,个人按规定
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
绩效奖金:
(一)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 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 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责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
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 并报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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