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桑培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11,2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956%)的大股东桑
培洲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58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
以上股东桑培洲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桑培洲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桑培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1,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9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桑培洲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 括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958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桑培洲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桑培洲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桑培洲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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