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肃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许肃贤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5 日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基本情况
许肃贤先生: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83 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校工业会计专业,1983~1995 年在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处工作,历任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处会计科副科长、科长。1995 年任山东东营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8 年任东营中胜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2002 年至今任山东同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2023 年 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实际出席会议 7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2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从专业角度客观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探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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