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诱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管理理念、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法制教育、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供应链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1、控制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现依赖于相关控制程序的建立和健全,公司在交易授权审批、职责分工控制、凭证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交易授权审批
公司依据交易性质和金额大小采取了两个层次的授权,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费用等,由公司经理层领导审批;对于非经常性交易,如投资、收购、发行股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职责分工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权力、职责的划分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流程及其成员的岗位责任制,以防止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在计划、采购、验收和库存、销售、付款和收款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职责划分程序。
(3)会计系统控制
良好、有效的会计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能为公司内部管理层及外部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管理决策信息。公司在会计系统的建立及有效运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公司一直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核算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文件,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了公司的会计信息,保证了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了公司财务监控的力度,确保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2)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处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公司实行财务会计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