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彦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刘彦龙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7 年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2 月 15 日
(二)个人基本情况
刘彦龙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情报工程与管理工程系,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 年 10 月在天津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十八研究所/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信息部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业务总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第九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战略部高级工程师。于 2024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
实际出席会议 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选举我为新一届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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