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4 月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 年 04 月 21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上会师报字(2025)第 4754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袁涛、庄肖
审计报告正文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丰高材2024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瑞丰高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营业收入确认
(1)关键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7 所述,瑞丰高材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0,078.92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是否
恰当对经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测试,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③对收入执行发生过程测试,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检查销售相关的合同、发货单、发票等信息,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④对收入执行完整性测试,从发货记录中抽取样本追查至发票开具、收入确认,检查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⑤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并利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查询有关信息,核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
⑥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货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瑞丰高材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瑞丰高材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瑞丰高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瑞丰高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瑞丰高材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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