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昕宇航”) 以邮件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议新增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提案》,提议新增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 时提案进行了审议并做出决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临时提案的基本过程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15),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以邮件形式送达的
《关于提议新增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提案》,提议新增《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议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1%以上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股比例限制。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或 3/4 以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通过。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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