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儒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儒昞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硕士生导师。曾在石河子大学任助教;岭南师范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任助教、讲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了解相关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始终与公司的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决策过程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2024 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充分行使了各自的权利,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除需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余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票情况
除需回避表决事
刘儒昞 9 3 6 0 0 否 项外,对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均投
同意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儒昞 5 1 4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的工作总结及展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由于本人属于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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