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上海飞力达出具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077 万元,公司为前述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提供担保。根据上海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1.93%。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77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应上海飞力达要求,为使上海飞力达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根据现行 IATA 决议、规则和规程(简称“规则”)提出的要求,以便能够加入中国货运结算系统(简称“中国 CASS”),建行昆山分行作为担保人,放弃法律例外情况和异议,出具此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对上海飞力达与已指定或将指定其为签约代理人的 IATA 会员以及加入上述中国CASS 的航空公司的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款项,与上海飞力达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和个别责任。如上海飞力达未能支付在担保期间内填开的运输凭证或运输订单或航空运单产生的应支付款项,或根据规则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付款请求书后向受益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加拿大)北京办事处(代表参加国际航协中国 CASS 的航空公司)支付该款项。
4.保函期限: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1,270.61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203.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67.3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
3.《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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