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公
司董事可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长职责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半年度与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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