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59,96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003,6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 人,代表股份34,96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2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54%;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5%;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2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54%;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5%;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2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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