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5 20:10:12 股吧网页版
东宝生物: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
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
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重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根据《证券法》
规定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内幕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列重大事件;

(三)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五)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六)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所列的重大事项信息;

(七)其它证监会、交易所认定的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部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人员的范围: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证监会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