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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20:10:11 股吧网页版
东宝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减持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提交深交所备案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及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第八条 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
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后,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公司,委托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按照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相关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或其实施期限尚未届满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公司发布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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