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性质及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其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该项规定,应用《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浮
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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