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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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JNAA1B01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东宝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宝生物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宝生物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宝生物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玉磊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58 号文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0,588,219.7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48,971,155.17 元,其中:
公司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81,103,859.79 元;使用募集资金 267,867,295.38 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160,859,104.04 元(2021年 11 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1,447,323.80 元,包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1,256,023.80 元)。
3、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448,823.44 元。累计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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