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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0:06:13 股吧网页版
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德步--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高德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德步,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德步,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72 年 12 月至 1978 年 9 月,就职于
包头钢铁公司;1982 年 8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教于内蒙古农业大学;1987 年 9
月至今,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5 月
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履职期间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董事会应出 董事会实际 现场出 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高德步 2 2 1 1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有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优化。

(2)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薪酬情况。

(3)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情况、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

3、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履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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