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宝生物因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违规问题,受到内蒙古证监局和深交所的监管关注。
公告显示,东宝生物在使用2023年可转债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现金管理余额超出授权额度、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此外,公司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计划存在差异,且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计划。
针对此类违规事件,多名受访人士指出,这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合规意识薄弱。然而,完善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机制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对此,监管层需加大现场调查力度,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
资金管理存违规行为
2月17日晚间,东宝生物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出具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东宝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多项违规情况。
一是公司在使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1月19日至4月19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6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使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3月20日至4月21日期间使用授权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
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检查发现项目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24年9月完成全线设备带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对此,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东宝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日,东宝生物也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东宝生物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内部治理或存缺陷
对于东宝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问题、公司决策和信披流程等,2月18日,《华夏时报》记者给公司董秘办发送了采访邮件,截至发稿尚未回复。
“东宝生物此次违规事件,确实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具体而言,公司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募投项目执行等多个环节均出现问题,这表明其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运行,合规意识薄弱。”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袁帅认为,为改进现状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东宝生物应从根本上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公司需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募集资金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合规,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与审计,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这些措施,东宝生物可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对其合规性的信心。
公开资料显示,东宝生物拥有胶囊用明胶、食品添加剂明胶、胶原蛋白、磷酸氢钙等国家级、自治区级授权的生产许可证书,主营“金鹿”牌明胶、“圆素”牌胶原蛋白及“白云”牌磷酸氢钙均被评为自治区名牌产品。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东宝生物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12亿元、9.43亿元和9.75亿元,同比增长36.39%、54.11%和3.30%;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6亿元、1.09亿元和1.20亿元,同比增长97.74%、199.96%和9.55%。但到了2024年前三季度,东宝生物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13.82%和30.43%至6.33亿元和0.66亿元。
多家上市公司收监管函
在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看来,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机制,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一方面,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监管的威慑力。
那么上市公司应当怎么做呢?柏文喜认为,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和时间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披露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增强投资者信心。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当前监管环境下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实际上,除了东宝生物外,近期还有中天精装、新动力等公司也收到了监管函。
2月14日,中天精装公告称,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因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及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经查,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中天精装未设置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新动力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新动力和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公司长期治理混乱;二是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三是新动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四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认为,新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