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一)董事,是指本方案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二)监事,是指本方案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
二、 薪酬方案确认的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三)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三、 薪酬构成和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个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认,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津贴
1、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2、外部董事、监事不领取津贴;
3、内部董事、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四、 其他
(一)董事、监事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绩效奖金,公司有权追索。
(二)本方案的考核执行期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实施。
(三)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与废止时亦同。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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