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鸢都法字20251117号
山 东 鸢 都 英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SHANDONGYUANDUYINGHELAWFIRM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199号恒信大厦10.11层 邮编:261000
电话(Tel) :0536-2929998 0536-2929983
网址(Website):www.sdydyh.com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51117号
致: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姜爱丽律师、马海杰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方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公告编号为2025-087)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代董事长周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718人,代表股份445,717,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15%。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715人,代表股份55,470,4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470%。其中:
1、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90,250,9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648%。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2、本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4人,代表股份55,466,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7%。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714人,代表股份55,466,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7%。
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