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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163 号
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
郭柏峰,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磊(1977 年 2 月出生),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荣华,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召伟,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
事长;
张磊(1981 年 12 月出生),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孙淑芹,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炜刚,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海芹,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邵高贤,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旭,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君,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建裕,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7 号)查明的事实,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美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 年至 2018 年,ST 美晨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导致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分别虚增收入 2,365.78 万元、
37,264.15 万元、72,560.51 万元、21,518.84 万元、10,068.39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20.67%、24.60%、5.53%、2.88%;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292.64 万元、18,854.12
万元、25,957.81 万元、11,742.97 万元、6,948.95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7.91%、75.64%、49.78%、15.49%、
15.58%。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美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郭柏峰作为 ST 美晨时任董事、赛石园林时任董事长,组织
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张磊(1977 年 2 月出生)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ST
美晨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仍全面负责 ST 美晨管
理工作,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
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李荣华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 ST 美晨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 ST 美晨总经
理,未能保证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郑召伟作为 ST 美晨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未能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 ST 美晨 2014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磊(198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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