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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3:32: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163 号

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

郭柏峰,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磊(1977 年 2 月出生),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荣华,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召伟,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
事长;

张磊(1981 年 12 月出生),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孙淑芹,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炜刚,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海芹,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邵高贤,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旭,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君,时任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建裕,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7 号)查明的事实,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美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 年至 2018 年,ST 美晨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导致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分别虚增收入 2,365.78 万元、
37,264.15 万元、72,560.51 万元、21,518.84 万元、10,068.39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20.67%、24.60%、5.53%、2.88%;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292.64 万元、18,854.12
万元、25,957.81 万元、11,742.97 万元、6,948.95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7.91%、75.64%、49.78%、15.49%、
15.58%。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美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郭柏峰作为 ST 美晨时任董事、赛石园林时任董事长,组织
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张磊(1977 年 2 月出生)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ST
美晨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仍全面负责 ST 美晨管
理工作,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
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李荣华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 ST 美晨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 ST 美晨总经
理,未能保证 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郑召伟作为 ST 美晨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未能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 ST 美晨 2014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的规定,对 ST 美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张磊(198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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