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ST美晨 公告编号:2025-077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9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9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公司收到的山东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目前相应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稳定、市场客户有序拓展、外部融资平稳推进。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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