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科技 编号:2025-072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柏峰先生、张磊(1977 年 2 月出生)先生、
李荣华先生、郑召伟先生、张磊(1981 年 12 月出生)先生、刘建裕先生、孙淑芹女士、李炜刚先生、徐海芹先生、邵高贤先生、罗旭先生、成君女士: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美晨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4 年 9 月,美晨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
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美晨科技全资子公司。2014 年至 2018 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美晨科技累计虚增收入
143,777.67 万元,累计虚增利润 65,796.49 万元。其中,2014 年至 2018 年美晨科
技分别虚增收入 2,365.78 万元、37,264.15 万元、72,560.51 万元、21,518.84 万元、
10,068.39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6%、20.67%、24.60%、
5.53%、2.88%;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292.64 万元、18,854.12 万元、25,957.81 万元、11,742.97 万元、6,948.95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7.91%、75.64%、49.78%、15.49%、15.58%。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说明、记账凭证、项目合同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
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郭柏峰时任赛石园林董事长,组织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张磊(1977 年 2 月出生)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美晨科技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仍全面负责美晨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未能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荣华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美晨科技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美晨科技总经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
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郑召伟时任美晨科技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张磊(1981 年 12 月出生)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美晨科技副董事长,未能保证美晨科技 2017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刘建裕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
度报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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