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6:47:46 东方财富电脑版 发布于 浙江
根据监管规则,未停牌的上市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时,需遵循以下信息披露要求

  1. 自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起,至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必须每30日(每月)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例如:若预案于2025年5月1日首次披露,则需在6月1日、7月1日等时间节点披露最新进展。

  2. 披露内容要求
    公告需包括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进度、审批进展(如国资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审核状态)、是否遇到实质性障碍及风险提示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