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管规则,未停牌的上市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时,需遵循以下信息披露要求
自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起,至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必须每30日(每月)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例如:若预案于2025年5月1日首次披露,则需在6月1日、7月1日等时间节点披露最新进展。披露内容要求
公告需包括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进度、审批进展(如国资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审核状态)、是否遇到实质性障碍及风险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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