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82,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14.07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0.562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87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7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98%。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60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19%;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8%;弃权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1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91%;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9%;弃权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先生、黄晓峰先生未进行表决投票。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方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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