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9:53:50 股吧网页版
1.16亿现金收购AI教育标的:方直科技关联收购执象科技,锁定4年4660万业绩承诺
来源:财中社

K图 300235_0

  11月10日,方直科技(300235)发布《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宣布拟以自有资金1.16亿元现金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执象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参与,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表决后即可推进,旨在通过收购AI教育领域“专精特新”标的,开辟新业务赛道并消除关联交易隐患。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交易对价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执象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07亿元,考虑到后续原股东靳清华、天津金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需实缴530万元出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16亿元。

  从交易对价分配来看,执象科技6名股东将按持股比例获得现金:其中第一大股东靳清华(持股44.1964%)获5126.79万元,方直科技控股股东黄元忠(持股26.5179%)获3076.07万元,其余股东黄艳红、天津金羚、王微、共青城沅泓创新分别获1139.29万元、1025.36万元、1025.36万元、207.14万元。

  作为本次收购的核心标的,执象科技成立于2016年3月,是一家聚焦人工智能与智能空间技术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及中关村高新企业,核心团队涵盖通信、互联网、AI等领域,累计拥有50余项专利与著作权,业务方向与方直科技教育主业高度契合。

  业务层面,执象科技以AI大模型为核心,构建“智能交互硬件+数据中台”产品体系,覆盖智慧学习、智慧体育、智慧心理、智慧能源四大场景,其开发的大象智能交互机器人、飞象智慧体育系统等产品已实现规模化落地,是国内AI课堂与智能学习空间的开拓者之一。

  财务数据显示,执象科技经营状况稳健: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净利润634.31万元;2025年1-6月(未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净利润260.88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1374.60万元,评估增值率达705.33%,高增值源于其AI技术储备与教育场景落地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公告披露日,执象科技注册资本1131.31万元中,实缴资本仅601.31万元,靳清华、天津金羚需在股权交割前完成剩余530万元出资实缴,确保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无出资瑕疵。

  为保障收购质量,交易双方设置了严格的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公告明确,执象科技业绩承诺期为2025-2028年,补偿义务人为靳清华、天津金羚,二人承诺标的公司期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660万元,且逐年递增:2025年850万元、2026年998.88万元、2027年1239.35万元、2028年1571.77万元。

  若业绩未达标,补偿义务人需在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累计承诺净利-累计实现净利)/累计承诺净利×补偿义务人所获对价”计算;同时,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减值额超已补偿金额,需另行补足。

  为进一步绑定双方利益,交易协议还约定:靳清华、天津金羚需在收到交易对价后6个月内,用其中2500万元全额购买方直科技股份,该部分股份需待业绩承诺期届满、补偿与减值测试完成后方可解禁,以此确保标的核心团队长期服务于整合后业务。

  方直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购是公司“外延式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步,将从三方面为公司带来价值:其一,执象科技在华北地区的渠道与客户基础,可与方直科技现有华南市场形成互补,打破地域局限,实现全国业务布局扩张;其二,标的AI大模型技术与智能硬件产品,可与公司教师备授课产品融合,形成“软件+硬件+场景”的完整服务方案,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其三,收购后控股股东黄元忠不再直接持有执象科技股权,将彻底消除此前因关联持股产生的潜在关联交易,规范公司治理。

  从财务影响来看,收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融资或债务增加;执象科技纳入合并报表后,将通过整合采购、研发与销售资源实现降本增效,预计对公司未来四年经营业绩产生正向贡献,具体影响以审计数据为准。

  尽管交易具备多重利好,方直科技仍提示三大风险:一是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执象科技业绩承诺依赖市场环境、政策支持等外部因素,若行业需求下滑或技术迭代滞后,可能导致业绩不达标;三是收购将形成较大金额商誉,若标的未来经营未达预期,商誉减值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