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068,6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9%,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251,746,635 股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 988,900 股后 250,757,735 股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持股 5%以
上股东黄晓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752.2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黄晓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黄晓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晓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68,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1.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52.2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晓峰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其他说明:计划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非公开发行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黄晓峰先
生于 2011 年 04 月 21 日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14 年 06 月 29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黄晓峰先生严格信守承
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作为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黄晓峰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0 年 6 月 28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黄晓峰先生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晓峰先生严格遵守《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黄晓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黄晓峰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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