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推广和接待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信息披露合规、完整原则;
3、推广和接待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4、保密原则;
5、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6、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1、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
2、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3、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5、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五条 公司的推广和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推广和接待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工作,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推广和接待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从事推广和接待工作的员工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九条 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推广和接待的工作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
间线路畅通。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十四条 公司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及沟通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六条 公司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十七条 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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