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51,746,635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股份988,900股后250,757,73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84,098.0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
税)计算如下:每10股派息=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11,284,098.08÷251,746,635×10=0.448232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8232/股。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股份988,900股后250,757,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84,098.0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本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总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派发金额总额为准。
2、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可参与分派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88,900.00股后的250,757,7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88,900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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