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
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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