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倪丽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丽丽,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2年11月至2004年7月任浙江瑞安宏盛海鲜冷冻公司会计;2007年7月至今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曾主持参与完成省级课题2项、厅级课题10项;发表论文1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6本。2020年9月1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至第十三次会议等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从自身的专业角度和行业经验出发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24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共召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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