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王兴亮)控制104个账户、实际亏损739.2万元……又一起实控人操纵自家公司股票被罚的案例出现,各种操纵细节也一并曝光。近日,金城医药(300233.SZ)公告披露,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赵叶青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因违法操纵“金城医药”股票,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赵叶青罚款150万元,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细节曝光:控制104个账户交易“金城医药”股票
公告显示,2025年12月10日,金城医药收到实际控制人赵叶青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147号)(下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内容,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下称“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3人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其中,赵叶青是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是操纵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刘峰是操纵行为的次要实施者。
根据当事人自认、他人指认、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及情况说明、证券及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控制使用相关账户组共104个账户交易“金城医药”股票。
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影响“金城医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来看,操纵期间共595个交易日,账户组在502天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9,499,894股,金额21.34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7,162,145股,金额18.70亿元。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4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金城医药”股票,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76天,超过20%的有36天,超过30%的有13天,最高达到45.65%。
经测算,账户组实际亏损7,392,044.45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中国证监会在《决定书》中指出,赵叶青、王震、刘峰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实控人被罚150万元加四年市场禁入
早在2024年8月15日,金城医药就已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于8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赵叶青立案。
如今,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正式落地。根据《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另外,对赵叶青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三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还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了五点申辩意见:第一,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故意;第二,其没有操纵的客观行为;第三,陈碧玉账户应当剔除;第四,违法所得计算有误;第五,量罚不当。
不过,经复核,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一,关于操纵的主观故意,有资金转账记录、交易硬件设备关联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通讯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实三名当事人具有操纵的共同故意。
其二,关于操纵的客观行为,当事人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据测算,其行为已经影响“金城医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其三,关于陈碧玉账户的控制,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资金流水、交易设备信息、账户交易行为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陈碧玉账户由王震控制使用。
其四,关于违法所得计算,基于现有账户认定,采纳相关计算数据,认定违法所得并无不当。
其五,关于量罚,中国证监会已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量罚适当。综上,对三名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就在该公告披露当天,赵叶青向金城医药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金城医药在公告中称,上述《决定书》处罚决定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个人,不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