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城医药”,300233.SZ)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简称“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3人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同时,赵叶青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金城医药深耕医药化工、合成生物学、女性健康科技及高端抗感染领域,拓展新型烟草领域,形成了以五大领域为战略支撑的整体发展布局。公司主要产品有头孢侧链活性酯系列产品、生物制药及特色原料药、制剂以及其他医药化工产品。
上述公告显示,2024年8月14日,赵叶青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3人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其中,赵叶青是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是操纵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刘峰是操纵行为的次要实施者。
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控制使用相关账户组共104个账户交易“金城医药”股票。三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影响“金城医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其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金城医药”股票。操纵期间共595个交易日,账户组在502天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金额约为21.34亿元,累计竞价卖出金额约为18.70亿元。账户组期初持有“金城医药”8300股,期末持有约1178万股。操纵期间,账户组日均持有“金城医药”约1858万股,占流通股本的5.68%,最高持股约3209万股,占流通股本的9.04%。
其二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金城医药”股票。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4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金城医药”股票,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76天,超过20%的有36天,超过30%的有13天,最高达到45.65%。
经测算,账户组实际亏损约739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金城医药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赵叶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仅涉及赵叶青个人,不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赵叶青已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赵叶青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业绩方面,金城医药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2亿元,同比下降2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8万元,同比下降79.10%,主要系报告期集采政策推进、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其短期业绩承压。
销售费用方面,1-9月金城医药销售费用为2.41亿元,同比下降38.23%,主要是因为销售收入下降,市场推广维护费减少所致。业内人士表示,后续需要关注其成本控制以及业务转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