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2025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0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赵叶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147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赵叶青,男,1976 年 5 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
王震,男,1985 年 11 月出生,住址:辽宁省丹东市。
刘峰,男,1982 年 9 月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操纵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
(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 3 人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其中,赵叶青是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是操纵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刘峰是操纵行为的次要实施者。
一、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根据当事人自认、他人指认、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及情况说明、证券及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控制
使用相关账户组共 104 个账户交易“金城医药”股票。
二、操纵“金城医药”情况
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影响“金城医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金城医药”股票
操纵期间共 595 个交易日,账户组在 502 天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
119,499,894 股,金额 2,134,086,175.24 元,累计竞价卖出 107,162,145 股,
金额 1,869,841,550.08 元。账户组期初持有“金城医药”8,300 股,期末持有11,776,349 股。操纵期间,账户组日均持有“金城医药”18,583,318 股,占流通股本的 5.68%,最高持股 32,094,771 股,占流通股本的 9.04%。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账户组在 163 天有买入成交,在 117
天买成交量排名第一;在 119 天有卖出成交,在 62 天卖成交量排名第一。其中,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26 日,账户组申买 26,073,500 股,占市场同期申买量
的 17.29%,其中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 20,103,300 股,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 77.10%;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 22,445,045 股,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 23.02%,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成交19,230,462股,占账户组期间买成交量的85.68%;期间股价涨幅 21.30%,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 2.90%,偏离度为 18.40%。
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账户组在 244 天有买入成交,在 108
天买成交量排名第一;在 237 天有卖出成交,在 114 天卖成交量排名第一。其中,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账户组申买 22,641,300 股,占市场同期
申买量的 15.93%,其中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 13,675,600 股,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 60.40%;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 16,940,458 股,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20.05%,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成交 12,994,462 股,占账户组期间买成交量的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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