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间,金城医药(深市代码:300233)公告称,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赵叶青、王震、刘峰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告知书》拟决定如下:
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赵叶青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金城医药表示,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赵叶青先生个人,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此前,金城医药于2024年8月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
2025年3月,金城医药收到赵叶青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彼时,证监会拟决定没收赵叶青、王震、刘峰违法所得1543.91万元,其中赵叶青承担771.96万元,王震承担617.56万元,刘峰承担154.39万元;并处以4631.74万元的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2315.87万元,王震承担1852.69万元,刘峰承担463.17万元。
针对前述拟处罚事项,赵叶青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了陈述、申辩和听证。
资料显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药物制剂、大健康产品、合成生物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医药中间体、原料药CMO/CDMO服务。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金城医药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同比下降22.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8.32万元,同比下降66.78%。
二级市场上,截至9日收盘,金城医药跌0.91%,报18.43元/股,总市值70.75亿元。2025年以来,金城医药股价涨幅为58.88%。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