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15〕号),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叶青先生立案。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赵叶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针对前述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先生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了陈述、申辩和听证。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赵叶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重新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赵叶青、王震、刘峰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告知书》拟决定如下:
“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叶青、王震、刘
峰处以 300 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 150 万元,王震承担 120 万元,刘峰承担
30 万元。
二、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赵叶青采取 4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赵叶青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针对本次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先生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二)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赵叶青先生个人,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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