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合同编号:
申优北极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250B)
基金管理人: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承诺书
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本人/本单位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本人/本单位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2、本人/本单位承诺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本人/本单位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以及委托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托管业务。
3、本人/本单位承诺已充分理解本基金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了解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安排,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人/本单位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本人/本单位承诺,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5、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在参与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无关。
承诺人(自然人)
(签字)
或:承诺人(机构)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本基金投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的特别说明尊敬的投资者:
本基金可投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参与破产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所投资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若所投资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面临所投资股票无法变现的风险。
3、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所投资的股票可能面临无法变现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导致产品封闭的风险
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存在不确定性,全部变现时间无法确定,本基金投资该标的后导致本基金无法进行赎回的风险。
签署本合同投资者同意上述投资安排并知晓相关投资风险。
[为充分提示风险,提请投资者将本段抄录在后。以电子合同方式签署的,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知晓并同意下述文字免于抄录]
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本基金合同描述的关于投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的风险及本特别说明,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投资者抄录:
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 本基金合同描述的关于
投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的风险及本特别说明,
并 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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