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48,034,6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 548,034,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5,407,717.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3-70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或公司和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结项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号 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状态日期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355.94 1,326.46 1,326.46 2022 年 3 月 1 日
2 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 8,311.00 7,471.00 7,471.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升级项目
3 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 23,421.00 18,306.00 17,043.3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能升级项目
合计 33,087.94 27,103.46 25,840.77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时间进行了调整,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时间进行了调整,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已投
资完成,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述拟结项项
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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