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证券代码:30023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I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信托计划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或私募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上述合同/协议能否签订或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II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洲明科技”)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合伙人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等下属企业,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员工预计不超过 80 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合伙人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期合伙人持股计划将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若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的,由资产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资产管理方式(以下统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私募基金”),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
5、本期合伙人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 1 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两部分,(1)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2)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
拟设立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承诺为该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III
私募基金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同期银行利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具体履约保障条款将在相应的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
本期合伙人持股计划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的资产将合并运作,由于采取了融资融券的融资方式,放大了自筹资金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自筹资金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实控人林洺锋先生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追保补仓责任。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本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洲明科技;股票代码:300232,以下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