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4 月 18 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86,100,451 股为分
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091,107,141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 5,006,690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60,664,108.24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6,690 股后的 1,086,100,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 5,006,69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09 林洺锋
2 08*****963 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
3 01*****866 蒋海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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