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
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
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天健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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