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五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华小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既遵循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
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十三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项目贷款敞口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资金借贷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子公司经营更有效地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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