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财务报表中增加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披露。
(3)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1) 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1-12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5,453,075,944.55 57,386,692.11 5,510,462,636.66
销售费用 1,009,273,437.47 -57,386,692.11 951,886,745.36
(2) 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1-12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5,276,095,655.72 57,818,828.80 5,333,914,484.52
销售费用 995,335,478.19 -57,818,8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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