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方利益,加强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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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六)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形成提案,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指令、董事长提议或工作需要或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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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委员主持。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而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召集人应在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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