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2024 年 9 月 27 日,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隽
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韵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与侯若洪、王荣、姚彩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侯若洪、王荣、姚彩虹将其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上市公司”、“公司”)合计 107,400,017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72%)所对应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且唯一地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同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25,498,000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无限售流通股且无任何权利负担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光韵达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498,000 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6%),合计享有上市公司 107,400,017 股股票表决权(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2%),光韵达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曾三林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年 12 月 13 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5 年 5 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 励股票 数 量为 49,530,000 股, 上市 公司 总股本 由 494,581,391 股变 更为
544,111,391 股。实施股权激励后,光韵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5,498,000 股,占比4.6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07,400,017 股,占比 19.74%。光韵达集团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曾三林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本财务顾问”)接受光韵达集团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光韵达公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光韵达集团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光韵达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 2025 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结合公司公告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
间内(即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规
范运作、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光韵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光韵达发布的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3
释 义......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5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6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6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8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13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3
七、持续督导结论......1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 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隽飞
人、光韵达集团、隽飞 指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韵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受让方
隽山控股 指 深圳市隽山控股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 指 侯若洪、王荣、姚彩虹
光韵达、上市公司、公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持续督导报告、本报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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