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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47:56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请问贵公司今年入表的两个数据库无形资产和未入表的数据资源是否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规定?两个数据库24年7和10月份就确认无形资产了,为何24年摊销了那么少?
上海钢联:
您好!公司基于拥有的大类品种数据库作为数据资源,对各数据库生产流程中直接相关的人力成本、数据外采成本等进行可靠准确计量,同时综合数据采编发和数据治理等参与数据库形成的相关人员工作量、数据生产量与用户数据提取量等影响因素,合理地将成本归集分摊计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上述成本费用支出不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2024年度,公司自行开发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当年增加金额为229.55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按5年摊销,当年累计摊销13.71万元,2024年期末账面为215.84万元。谢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5-06 1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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